贵州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专项支持

18.03.2015  20:19

  2014年,贵州省旅游局作为民委委员制单位,围绕贵州省委省政府打造旅游升级版的决策部署,立足民族文化保护,以“100个旅游景区”建设为抓手,通过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了民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介和旅游人才培养,助推了贵州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去年,省旅游局将全省3个自治州及威宁、关岭等自治县辖区内共52个景区列入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范围,全年共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1540万元,用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170万元,用于黎平旅游景区建设及贴息补助;将从江县加榜、黎平县堂安等30个少数民族村寨列为重点打造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寨,并支持2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其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将517个民族村寨列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对民族地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给予倾斜,全年为民族地区举办培训班6期,共计培训旅游管理及从业人员990人次。同时,还积极加大对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

  通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黔东南州黎平、镇远,黔南州 荔波等民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极大提升,旅游接待人次和综合收入实现新突破,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群众增收致富;

  2015年,贵州省旅游局将进一步抓好民族地区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加快建立“快旅慢游”旅游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推介工作,推进乡村旅游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