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事前告知

07.11.2016  19:07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杜绝日常监督检查人员随意更改检查项目,保证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公平性,金沙县市场监管局综合多方管理规范和文件要求,拟定了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前的告知事项。

      一是确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包括采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二是确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时间一经确定后,检查人员不得更改;三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是采取全项目检查还是采取部分项目抽查的方式进行,如是采取部分抽查,在检查前抽查的项目一经确定,检查人员不得更改;四是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相结合;五是明确检查人员,含检查人员的姓名、执法证编号,检查组长的任命;六是是否邀请食品安全专家,若邀请了食品安全专家,要明确专家的姓名及工作单位;七是是否邀请消费者代表,若邀请了消费者代表,也要明确其姓名和工作单位。

      以上事项在实施检查前,由实施检查的人员告知被检查企业,并要求企业签收和进行监督。

  (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