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实行阶梯电价“新政” 居民电费支出要降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定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政”一方面大幅提高了分档电量,折算成月度来看,如:第一档电量从月均183度提高到月均250度,每月提高67度。另一方面,在电价标准不作调整的同时,有效减少居民用电电费支出。若按2015年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全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共计减少约2.15亿元,原本需要支付加价电费的273万户居民用户平均每年每户电费支出减少约78元。
年度电量第一档从2200度以内调至3000度以内,第二档由2200—4000度调至3000—4700度
据了解,贵州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制定于2012年,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率加快增长,省内居民生活用电量连年递增,使得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分档电量覆盖率从当时的80%降为现在的74%,电量分档标准已经不再适应居民用电基本需求。
鉴于此,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贵州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方案,日前正式经省政府同意实施。
此次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主要内容涉及三方面。
一方面,提高居民阶梯电价年度电量分档标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年度电量分档标准调整为:第一档电量从原来的2200(含)度以内提高到3000(含)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从原来的2200-4000(含)度提高到3000-4700(含)度;超过4700度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
另一方面,各档电量电价仍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水平执行,即第一档电量电价为每度0.4556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度0.5056元;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度0.7556元。
此外,继续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用电设置每户每年120度的免费电量。
273万户居民平均每年每户电费支出减少78元
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元志介绍,从居民用户的角度来说,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完善,主要有三大利好。
利好一:充分体现了保基本原则。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后,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将从现在的74%提高到82%,82%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不用承担阶梯加价,意味着居民阶梯电价基本电量所覆盖的家庭用户数更为广泛,居民用电基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利好二:分档电量大幅提高。此次完善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分档标准提高了800度,增幅为36.4%,折算成月度来看,第一档电量从月均183度提高到月均250度,每月提高67度。第二档电量分档标准提高了700度,增幅为17.5%,折算成月度来看,第二档电量从月均333度提高到月均392度,每月提高59度。从全国范围来看,此次完善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分档标准已处于全国前列。
利好三:居民用电电费支出下降。此次我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大幅提高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电量分档标准,并且电价标准不作调整,能够有效减少居民用电电费支出。按照2015年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全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共计减少约2.15亿元,原本需要支付加价电费的273万户居民用户平均每年每户电费支出减少约78元。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完善,能够有效刺激居民用电电量增长,增加社会总用电量,促进燃煤发电机组发电量提高,增加电煤需求,带动电力煤炭行业发展,这对于推动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徐元志表示。
新老政策衔接,最大程度惠及百姓
我省阶梯电价政策是按年度执行,新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新老政策如何衔接,最大程度惠及百姓?
针对该问题,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处长别志刚表示,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电费将按照如下原则计算:9月1日前的累计用电量,仍然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实行阶梯加价,累计用电量已超过第二档或第三档电量分档标准征收的加价电费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不再清算。
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年度分档电量,当年累计电量(含9月1日前用电量)对照调整后的年度电量分档标准实行阶梯加价,相应计算电费。
例如:9月1日前累计用电量是2500度,按照老政策超过第一档阶梯2200度,超过的300度按照第二档电价0.5056执行加价。9月1日后的第一个抄表周期累计用电量为2900度,按照新的年度电量分档标准未超过第一档阶梯(3000度),当月用电400度(2900-2500)按照第一档电价0.4556元缴纳电费,但9月1日前已经执行加价的300度阶梯加价不再清退。(记者:实习生 肖心竹 胡锐 来源:贵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