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本报记者 金艾
“全面两孩”成为当下全社会热议的话题。本报记者就“全面两孩”政策如何落地贵州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平。
记者: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效果如何?
黄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于2014年5月18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到2015年9月底,我省有20205对夫妻提出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其中已办证17814对,已生育单独二孩的夫妇有5865对。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依法平稳有序实施,生育水平变动在预期范围内。
记者: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在此之前怀孕二孩的将作何处理?
黄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正在研究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具体方案,研究制定政策衔接办法。我省将在国家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组织实施,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措施的衔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是否还需要审批?
黄平:我们已在全省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黄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同时,各级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省的生育水平有何影响?短期内会不会导致我省出生人口大幅增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何影响?
黄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省劳动年龄人口(15-64周岁)占总人口比重为66.21%,总抚养比为51.04%,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8.57%(与2000年相比上升2.6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虽低于全国,但也已进入老年型社会,且进程不断加深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户均人口由2000年的3.74人降至2010年的3.24人。目前,全省独生子女家庭在145万户左右,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初步测算,我省因政策调整新增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18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之我省仍处于第四次婚育高峰期,我省今后几年新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