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点火泄愤酿火灾 福建一纵火男获刑

05.04.2016  22:10

中新网漳平4月5日电(陈立烽 俞玮钰)因裤脚被摩托车的脚刹勾住差点摔倒,为了泄愤竟然放油引燃,不料引发火灾。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5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3月18日2时许,陈某某酒后回到漳平市某某镇其租住处一楼楼道时,被停放在此的一部摩托车的脚刹勾了裤脚差点摔倒;陈某某很生气,将此部摩托车车头锁扭坏,拖到大门外,仍不解恨,又将该摩托车汽油管拔掉,汽油流到地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流到地上的汽油。

不料,此举引发火灾,造成停放在大门外的五辆摩托车全部烧毁,另外两辆摩托车部分配件烧毁;房子一楼不锈钢大门和阁楼房间防盗门受热变形不能使用,房子大门上方的下水管道被烧毁,房子的水泥漆墙面被熏黑。后大火被附近赶来的群众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更重的财产损失。

经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全部烧毁和部分被损毁的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8529元。案发时,该房住有七户人家及边上还有摩托车、轿车,且与该房连排的还有二十几栋均为钢筋混凝土建筑。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居民聚居区,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认识。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