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放开28个项目定价权 小区停车费业主可议价

30.12.2014  10:28

    贵州省发改委昨日举行“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新闻发布会”,集中放开了“小区公共场所停车收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收费”等20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交由市场定价。同时还下放了贵阳北站停车费等8项定价权限,并于12月1日起执行。

    放开定价权的依据是什么?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王林宝处长以“住宅小区利用小区公共场地(除停车场以外的场所)停放车辆收费”举例,其称该项定价交由市场后,物管公司制定的价格必须公示,并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施行,通过双方议价所产生的定价,更符合市场规律与双方利益。同时,省发改委也会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保障群众利益。

    另外,以“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收费”为例,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元志介绍,截至去年,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有450万辆,驾照已逐渐成为每个家庭的标配,全省有330家驾驶培训机构,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市县。根据去年统计的结果显示,培训能力已达到80万人次,实际培训47万人次,去年全省新增机动车驾驶员41万人次。目前我省培训机构数量足够,市场竞争激烈,定价放开条件已经成熟。放开定价后,将更有利于驾驶培训工作的展开。

    此外,实行市场定价后,各驾校需要公示收费明细,并与学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徐元志认为,贵州的驾驶培训能力足够,不够的是考试能力,省发改委将推动完善考试管理方式,并推进考培分离,让报考驾照的群众有更多选择。

    放开并不意味着不管,如果发生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者经营者和行业协会通过价格协议、价格串通等方式操纵价格,省发改委都将依法查处,市民也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据了解,此次价格简政放权,是我省集中放开下放省级政府定价项目最多、涉及行业最广的一次。我省将加快推出第二批放开、下放的省级定价项目,并修订《贵州省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范围真正限定在重要公益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 (本报记者 周然)

    放开的20项商品和服务

    1.甲醇汽油价格

    2.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

    3.供热价格

    4.民办教育收费(民办教育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收费)

    5.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但具有同质性或可以形成有效竞争的景区门票价格

    6.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7.律师服务收费

    8.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9.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10.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11.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收费

    12.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收费

    13.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

    14—17.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贵阳分中心收取的减免税预录入费;IC卡信息处理费;打印费(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出口报关单结汇联、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费

    18.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19.住宅小区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费(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停车收费除外)

    20.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使用费

    下放的8项定价权限

    1.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

    2.全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

    3.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4.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

    5.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

    6.贵阳景云山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制定

    7.贵阳北站(金阳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制定

    8.再生水价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跨区域的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