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11.06.2014  12:01

  黔教办基〔2014〕269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为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我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体制机制,各市(州)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4〕8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荐了 “小升初”工作试点。我厅根据各地“小升初”工作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遴选了白云区等23个县(市、区、特区)、乡为全省“小升初”试点,现予以明确,并就做好“小升初”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升初省级试点


  贵阳市:白云区、清镇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


  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县


  六盘水市:钟山区、六枝特区、盘县


  铜仁市:碧江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织金县 、金沙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丹寨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


  黔南州:都匀市、贵定县


  贵安新区:湖潮乡


  省直管单位:仁怀市、威宁县


  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县为重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必须于2014年10月15日前上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小升初试点工作要求


  (一)规范小升初入学行为


  1.各地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市(州)政府所在区县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入学报名工作鼓励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2.各地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3.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个别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二)明确各级职责任务


  1. “小升初”试点学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改革工作。要制定、细化和完善“小升初”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试点周期、进度安排和工作机制等,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稳步实施“小升初”试点改革工作。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区域内“小升初” 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试点学校管理,指导试点学校抓住改革的关键节点,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采取有效举措,破解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小升初” 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均能进入初中学校就读。试点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一些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突出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积极争取当地人大、政协和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帮助化解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小升初”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底或2015年底逐级上交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专业力量,加强对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推进改革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要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小升初试点工作督查


  各区县要将小升初试点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把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小升初”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各地“小升初”试点工作进行过程督查,督促各地科学、有序实施试点工作。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含传真):0852-528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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