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手机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各中学: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贵州基础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校园面貌、教师和学生精气神有了较大变化,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学校办学特色、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为全面记录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的风采,展现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挖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发展中的历史文化内涵,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手机摄影大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拍摄主题
围绕校园风光、师生校园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师生生活纪实、人文自然风光等主题进行拍摄。作品体现特色、创新,具有时代性,弘扬正能量。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规格为3264x2488(800万)以上像素,格式为JPG,图片均需为手机拍摄。为保持图片有效像素,便于印刷展出,作品提交均需为原片,不能用手机图片编辑软件对图片进行处理,作品需保留EXIF信息(即拍摄日期、拍摄器材、拍摄参数)。
(二)作品为单张或组照,组照提交每组不超过6幅。
(三)参赛作品必须为2015年5月1日以后手机拍摄且为原创,剽窃、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获奖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共100名,其中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组织奖。大赛组委会聘请全省知名摄影专家、高校及教育科研部门相关领域教育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匿名评选,评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获奖作品质量。获奖作品颁发教育部门证书,获奖名单在省教育厅政务网、《贵州教育》杂志上公布,获奖作者在《贵州教育》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大赛组委会将择时举办颁奖会(颁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手机摄影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地“贵州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影像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负责本次手机摄影大赛的组织、评审及报送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地“贵州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影像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负责本次手机摄影大赛的组织、评审及报送工作,无理事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安排人负责。
(二)报送内容:附件1(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参赛作品(电子版),每件参赛作品需注明编号、作品题目、作者信息、单位信息及手机联系号码。附件1(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参赛作品(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以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统一报送。
(三)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四)邮寄地址:贵州省教育科学院(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联系人:左泉,手机:15908516663,传真:0851-86785085。
附件:1.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手机摄影大赛作者作品报送表
2.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手机摄影大赛市(州)作品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