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07.12.2015  16:50
  黔教办函〔2015〕24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督办函〔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舍系统”)的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校舍风险隐患排查、维修加固、更新改造、管理使用等方面作用,加快推进校舍管理信息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的重要性     管好用好校舍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业务管理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数据,强化数据审核,确保校舍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因系统数据未更新或更新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影响。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贵州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42号)要求,切实抓好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鉴定、预警、信息发布、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工作,落实校舍安全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确保按时完成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2016年1月20日前各地中小学校发生的新增、撤销、合并,以及学校校舍实施加固改造、新建重建等信息均应逐一录入校舍系统,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栋。学校信息录入要注意核对校舍系统自动匹配的学校标识码是否正确,未自动匹配的学校标识码的要及时补录相关信息,确保校舍系统和教育部统一机构编码系统数据信息一致。校舍信息录入要以竣工验收文件为依据,逐栋录入、核准校舍加固改造、新建重建信息。     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认真核对校舍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信息,做到层层把关。学校要对录入的数据在系统中进行初审,合格后按要求打印校级信息汇总表,主要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当地校安工程档案室存档;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并将导出的县(市、区)数据汇总表上加盖本级公章后存档;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对各县(市、区)录入的数据组织抽检和验收。     三、切实做好校舍系统数据录入培训     (一)本次省级培训拟定于12月11日上午9:00采取视频培训方式,参会人员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项目办(工程办)主任和系统录入操作人员。     (二)12月10日15:00 - 16:3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调试,请各市(州)会场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分会场调试工作。主会场调试联系人:王炎,联系电话:18111990581。     (三)请各市(州)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12月9日前反馈至我厅项目办(联系人:王太江,电话:0851-8528537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gzsedu_x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