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

29.07.2016  18:04

  扶贫开发尤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是贵州实现同步小康的短板和重要制约因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精准扶贫,决不让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户农民掉队”和全面小康“一个民族不能少”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贵州多民族省情,在实施《贵州省人口数量较少民族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年)》基础上,日前,省民宗委制定出台了《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促进全省各民族大团结的重大战略举措。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为抓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地区中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从“大力推动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抓好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宗教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健全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确保少数民族搬迁群众“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