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参评作品征集公告
23.07.2015 11:0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一、评奖项目
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文学理论、翻译(为个人成就奖)。
二、评奖范围及对象
1.参评作品须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出版社或州市以上报刊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少数民族作者(包括在黔工作的少数民族作者和在省外工作的贵州籍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符合评选体裁要求的作品。
其中,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300行以上的长诗以及万字以上的散文、理论评论(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可酌情考虑)可以篇什参评,其余以作品集参评。
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单篇作品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用汉文翻译发表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作品或用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发表的文学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评选。翻译奖只奖励译者,不奖励作品。
3.结集参评的作品,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1.作者可采取自荐方式向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评奖办公室申报符合参评标准的作品。
2.贵州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出版单位、杂志社、民宗局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可后向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评奖办公室推荐符合参评标准的作品。
3.每部推荐作品须填写《第二届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参评推荐表》(《推荐表》可在贵州省作家协会网www.gzszjxh.com下载),并另附3000--30000字作品梗概,加盖公章(作者本人直接申报可不用加盖公章)后连同作品样书寄送贵州省作家协会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同时须将《推荐表》电子文本发至[email protected]。
4.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作品样书或复印件共9本(套),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样书或复印件各5本(套)。以上均须有1本(套)为样书。邮件外部应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
5. 本届参评作品征集时间为7月6日起至9月30日(以发出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阳市科学路66号 贵州省作家协会
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2
电话(传真):0851-858153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何文 杨智元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贵州省作家协会
2015年7月2日 附件:第二届贵州少数民族文学金贵奖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uploadfile/2015/0714/20150714112123462.doc 第二届贵州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金贵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uploadfile/2015/0714/20150714112206638.doc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3.07.20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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