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审计局“三个主动”做好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

31.05.2016  00:56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称“预算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各级审计机关应新修订《预算法》的要求,已将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和财政同级审计结合起来,即在开展财政同级审计时将财政部门编制决算草案情况纳入到财政同级审计事项中进行审计。
      近日,习水县审计局在开展财政同级审计时发现:习水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截至财政同级审计结束才刚刚起步,据历年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情况,习水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预计将于2016年7月份才能编制完成,这和《预算法》相关规定不符,也严重影响了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开展。对此,习水县审计局采取“三个主动”做好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
    一是主动向政府报告,争取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作为审计机关开展的一项新工作,只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才能密切配合,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才能步入正轨。
    二是主动和财政部门对接,及时了解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进展程度。财政决算草案审计要求对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过程进行审查,看其编制过程是否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积极主动和财政部门对接,才能对其编制财政决算草案的过程做到了如指掌。
    三是主动加强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新修订《预算法》的正式实施和“营改增”的全面铺开,财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涉及面较广,从而要求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就越来越高,审计机关必须要打造一支适应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新要求的人才队伍。对此,习水县审计局及时积极组织审计人员学习新修订《预算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让审计人员熟悉法律、能灵活运用法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好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 何龙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