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环保局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04.08.2016  23:37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兴仁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4日上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措施。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剑主持。

  学习会上,徐剑副局长逐字逐句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解读,通过学习,大家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方式等方面有了初步了了解,纷纷表示,要结合环保实际,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会议强调:问责,是党章赋予的主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释放了从严治党、失责比问、问责必严的强烈要求,阐明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严格要求。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将学习《条例》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不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要结合当前工作,明确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责追究行为, 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和廉政红线,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党的建设和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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