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税局制定《进户执法管理办法》规范执法行为

02.06.2014  19:32
  

      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防止“随意进户、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情况,贵州省国税局制定下发了《进户执法管理办法》,统筹进户执法行为,用实际行动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一是明确进户执法项目。凡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公告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一律不再安排进户。省以下国税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得增加进户执法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已实施税务稽查的,不再进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实施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进户调查时就要全面收集基础信息。

  二是统筹进户执法行为。省、市(州)、县(区)三级国税机关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按照横向整合、纵向对接的流程,按季对所有进户执法事项实行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安排的进户执法活动横向不交叉、纵向不重复。未经统筹安排或审批的进户执法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三是依法依规进户执法。国税机关进户实施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前告知纳税人检查、调查的时间和范围(保密案件、反避税案件除外);进户为纳税人提供税法辅导服务的,一般应由纳税人主动向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四是强化进户执法保障。加强对进户执法活动统筹情况的督导管理,将其纳入系统绩效管理考核。对不认真统筹管理进户执法事项、放任各部门自行安排进户执法、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和擅自增加进户执法次数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