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环境保护局推出“三措施”加强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

01.03.2017  03:18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规定,结合荔波县实际,荔波县环保局推出“三措施”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顺利开展。

  一、备案网址双公示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县环保局采取备案网址双公示措施,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示和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示,提供双渠道,让群众及时获知备案网址,为群众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做好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第一步。

  二、办理流程一图知

  为解决办事群众在网上自行备案可能存在的问题,县环保局根据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的特点,制作网上备案流程图,流程图详细说明了办理流程及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让群众网上备案过程更省时省心。

  三、备案审核严格制

  建设项目由群众自行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县环保局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单位,采取网上备案项目严格审核制,及时发现漏填、错填事项,并联系项目联系人,说明情况后予以删除处理,要求对该项目重新填报备案,严把备案审核关,切实做好备案管理工作。

  2017年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来,已完成18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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