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8万多个村(居)委会新一轮换届选举 将产生10万余名干部
中新网贵阳11月9日电 (记者 刘鹏)记者9日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3月,贵州省1.8万多个村(居)民委员会将进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届时将产生10万余名村(居)委会干部。
据了解,贵州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即:2016年8月-9月为选举的准备阶段,主要开展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培训人员等工作;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为选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以及后续的新老班子交接、健全内设机构、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完善规章制度等工作;2017年4月至5月为选举验收阶段,主要由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汇总、统计换届选举的各项数据,并逐级上报。同时,市(州)对各县(市、区、特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居)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贵州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惠明介绍,从1989年起贵州省按照三年一届的规定已先后举行了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的推行及其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了从点到面、从指定到民选、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5%以上,村民委员会“海选”(无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直选”(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全省普遍推广,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进一步增强。
谈及本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张惠明表示,将力争实现3个方面的突破:实现“基层民主参选率”指标的稳步提升;实现村委会“海选率”和居委会“直选率”稳步提升;实现女性候选人参选参政比例稳步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