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04.06.2014  20:39

  黔教学发〔2014〕14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学生名额的通知》(黔教办学〔2014〕102号)文件要求,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本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各普通高等学校严格按程序组织评选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各普通高等学校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经评审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卫新瑶等3180名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这次受到表彰的优秀毕业生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他们在大学期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道德品质,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深入实践,甘于奉献,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力争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毕业生继续发扬成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4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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