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用一年液晶屏现裂纹 经工商调解获换新屏

11.08.2014  12:00

电视机买来不到一年,液晶屏就出现裂纹。经开区工商局介入调解,贵阳一消费者获换新屏。

据贵阳市民薛先生介绍,去年9月底,他购买了一台价格为7008元的55寸液晶电视。今年7月11日,开机时发现屏幕出现一条斜线。商家售后技术人员检查后,认定为外力作用造成的液晶屏裂纹,需付费更换电视屏体,不属保修范围。薛先生认为屏幕开裂属质量问题。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薛先生向辖区工商部门求助。

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平桥执法大队检查后,认为电视机开机时出现斜线的现象属质量问题,应由商家负责更换或保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价值4000元的屏体一个,商家承担2500元,消费者自行承担1500元。

(罗凤翚 本报记者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