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 四龄女童状告生父“获胜”

26.04.2015  18:39

人民网谷城4月26日电 在湖北谷城轰动一时的四龄女童状告生父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案在湖北省谷城县过山法庭落锤定音,4月25日审理完结。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丁伟(化名)从2013年6月20日起,每年6月10日前支付生女丁玲(化名)抚养费10000元直至独立生活。

2011年出生的女幼童丁玲在年满2周岁时,父母离异,其父母在办理离婚时协议约定,丁玲随母亲梁某生活,父亲每年支付女儿10000元生活费直至年满18周岁能独立生活时止。约定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10日前。协议签订后丁伟外出打工,梁某也带着丁玲离开谷城异地居住。起先丁伟和梁某还有电话短信联系,后来便没有了音讯。丁伟也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用。随着丁玲渐渐长大,梁某一人抚养丁玲日渐吃紧。丁玲在多次寻找父亲索要抚养费无果的情况下,向谷城县法院起诉,要求丁伟尽抚养义务。

如此协议离婚又不履行协议的案件在当今屡见不鲜,可好多人并不知道如何维权,四龄女童丁玲将案件搬上法庭应当说是带了个好头。”该法庭刘庭长发出倡议。(刘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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