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启动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和农村环境监察
为切实加大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及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牢固树立重监管、守住生态底线,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遏制生态破坏,黔西南州环境监察部门主动作为,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和农村环境专项监察执法检查,着力加强和深入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稳定改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山地风景资源、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不按程序审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以全州23个重点饮用水水源为环境监管对象,查处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及山地旅游风景区专项执法检查
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并结合全州森林“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州22个重点监管自然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及山地风景区内的破坏环境违法案件,确保自然保护区及山地风景资源的依法开发和利用,推动自然保护区、山地风景区等生态良好区实施主动性和预防性保护,促进自然保护区及山地风景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黔西南州生态安全。
三、开展非污染性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
依法对各级水利、水电、风电、公路、铁路、机场、油气管道等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破坏自然景观影响情况等,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检查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是否达到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批复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摸清全州畜禽养殖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档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建章立制,形成合力
建立完善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和农村环境监察联动执法机制。一是环境监察部门与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内部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形成环保系统内部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整体监管合力。二是各县(市)、义龙试验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区域监管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形成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区域监管合力。三是统筹协调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山地旅游生态资源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工作制度,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