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六管理到位”保水利工程质量
红花岗区坚持“项目法人负总责、施工单位负建设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的原则,水利工程质量采取“多方监管、层层负责”的模式,按照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参建方责任。同时,积极发动地方政府、受益群众参与工程的质量监督。
业主单位质量管理到位。1、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2、成立项目法人,并安排一位局领导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设一名专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指导、工程安全和信息收集工作;设一名质量监督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3、采取“先建制度后建工程”的管理模式,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4、按照“线性美观、环境协调”标准,及时组织实施方案优化与影响景观障碍物迁移,保证工程与环境协调。5、召开质量调度会,组织质量监管专家对工程质量动态检查,对施工中存在技术或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咨询解答。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到位。1、严格执行班组自检、工区复检、质量管理部专职质量员终查的“三检制”。2、成立施工项目部, 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管员,并要求其进驻项目现场办公,监督落实相关质量措施。3、完善质量监管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合同以及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质量监管到位。项目委托专业水利工程监理公司监管。1、采取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平行检查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监理、测量和试验,验证施工质量。2、动态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落实。3、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隐蔽工程签证制度。
第三方质量监管到位。委托第三方参与工程质量、外观检测,并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供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考,开展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效益永续。
受益方参与质量监管到位。项目实施地的群众为直接受益者,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受益群众的利益,致使受益地方政府、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管的积极性高。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红花岗区充分挖掘受益政府、群众这支力量,发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管和群工协调。
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到位。严格按照质量监督制度进行质量监督,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并落实执行;主动邀请遵义市水务局质监站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质量监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
近年来,红花岗区水利工程建设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红花岗区水务局 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