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四招”发力 扶“小”助“微”促发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红花岗区坚持在“着眼、着手、着力、着重”八个字上狠抓落实,做足文章,打通群众创业服务渠道,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着眼于“惠民生、保发展”。 按照财税〔2014〕34号精神,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以及贵州省关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严格执行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通过认真开展摸排、登记,准确认定小微企业资格,建立管理台账,已清楚确定共有11725户次纳税人应享受这项政策优惠,其中企业84户次,个体户11441户次,惠及从业人员10余万人。为了确保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全区推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免填单等服务制度,并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放置QQ群与纳税人共享,通过所得税管理平台筛选数据对已申报但未享受税收优惠、还未进行年度申报的小微企业进行逐户宣传辅导,切实做到了宣传不留死角、家喻户晓。
着手于“控风险、简流程”。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后,在积极防范执法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全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门类广泛、情况差异较大、经营规模较小、财务核算简单等现实问题,实行简便、实用的操作方式。尽量在税务征管系统提取数据,减少企业报送资料,尽量避免资料重复报送和简化报送流程,尽最大努力促使害怕报送资料繁琐、税务机关复查带来不必要麻烦,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700余户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及时享受了税收政策红利。
着力于“管长远、提效率”。 为了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全区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及各分局办公场所公告栏张贴,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滚动播出,以及与司法部门合作在红花岗区河滨公园法制主题公园制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灯箱等方式,努力形成了长效宣传氛围;通过上下齐抓共管、齐聚合力,加强与工商、统计、劳动和各镇、街(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努力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共助机制。通过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等方面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强了核心竞争力。仅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全区就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2370.5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98.5万元。目前,小微企业不但是红花岗区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改善民生的承载主体,还是创新驱动的实施主体,占全区企业总数的70%以上,提供了全区55%的就业岗位,贡献了15%的税收。
着重于“重规范、促公平”。 悉心引导小微企业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最大限度规避了税收风险,促进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税收环境的形成。以遵义兴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该企业2013年度年报应纳税所得额59579.11元,享受前应纳所得税14894.78元,该局及时为该企业兑现税收优惠8936.78元,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5957.91元。(严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