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念好“三字诀” 强化水土保持执法
念好“严”字诀,严格制度建设。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细则》、《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案件查处办法》等区级配套规范性文件。同时,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站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督站廉洁勤政制度》、《水土保持工作公示公告制度》等区级管理制度,筑牢、筑严制度“院墙”,实行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做到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念好“全”字诀,健全组织保障。成立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区、镇、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将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列支的年度专项经费内,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数据库,配备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档案室等,健全监督执法组织保障。2012年以来,全区已组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20人,专职水土保持执法5人,开展执法培训36人次。拥有办公场所30余平方米、办公电脑2台、执法车辆、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各1台,数据库系统1个。
念好“实”字诀,动作抓实抓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普法宣传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展示、LED频滚动宣传等宣传方式,横、纵向延伸宣传触角,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及生产建设现场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通过政务窗口受理、专家组审查的方式审批方案,主动接受纪检、社会的监督。采取不定期巡查、定期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辖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执法。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项目验收、补偿费征收。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国土、林业、法院、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严肃案件查处。2012年以来,开展媒体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册),开展监督检查150余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份,治理弃土弃渣23.38万m 3 ,投入治理资金5057余万元,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27.2余万元,验收项目6个,成功查处了祥和名邸、黔贵一期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项目2个。
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抓细抓实执法动作,使我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步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维护了我区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红花岗区水利局局办 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