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院组织召开跨区域联动执行机制座谈会

19.12.2015  13:11

               

 

11月26日,黔西南州中院在兴义市召开“两省(区)一州一市跨区域联动执行机制”座谈会,与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讨两地法院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有关事项。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落实16省市区高级法院《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的重要举措。唐宏院长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百色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洪,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荣想及八个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州中院执行局全体人员及部分基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岑卫主持。 岑卫副院长首先介绍,黔西南州与百色市处于贵州省和广西自治区西南省界毗邻交界地段,两地同属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两地资源互补,铁路、公路、水路互联互通,民间旅游、经贸往来活跃,政府间互建了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多年来,随着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交流往来频繁,两地法院审理的各类涉及跨区域当事人或者财产所在地案件也逐年增多,跨区域执行案件每年都有一定数量,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协助对推进两地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2015年4月,贵州省高级法院和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共同参加了16省市区高级法院《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签署,《备忘录》的签署为两省区两地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提供了准确的政策依据和良好契机。今年第四季度,百色中院首先提出两地法院协作协助动议,州中院积极响应并主动提出承办交流座谈会。两地法院对座谈会的顺利召开事先进行了充分酝酿和大量的准备工作。 座谈会上,两地法院分别介绍了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地理状况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就执行案件执行事项异地委托、异地执行警务协助、开放自建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等执行协助协作事项达成初步共识。会议共同商定,两地法院执行案件在16省市区高级法院《备忘录》框架下直接依法进行协作协助,会后分别将协商事项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形成规范性文件,两地中基层法院共同遵照执行。 唐宏院长指出,黔桂两省一衣带水,山水相连,群众往来密切,民俗相同,习性相通,人员、经济联系紧密,许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往往相互交织。建立两省(区)一州一市法院跨区域联动执行机制,可以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两地法院要继续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大范围、深层次加强跨区域执行联动合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全方位、多角度谋划破解执行难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与融合,更好地发挥跨区域联动执行机制的作用,两地法院参会人员还就执行信息化建设、委托送达、协调调解、执行联动、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信息共享、便民利民服务等进行深入探讨。                   
                (中院执行局供稿)   (座谈会现场)
                            (百色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洪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