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颁布施行

15.05.2015  13:43

4月29日,黔东南州召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电视电话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亮权,州委副书记杨华昌,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章海、潘玉凤、杨秀锡、唐斌、龙世勇、陈英华,副州长陈应勇,州政协副主席李正相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玉凤主持。

据了解,《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黔东南州非公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的。《条例》五章三十二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范围重新作了界定,重点从促进与扶持和服务与保障两大方面来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由以往规定政府如何管理的立法思维向政府如何去提供服务的方向转变。确立了法律责任主要是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约,强化了对公权的约束。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破除隐性壁垒、优化公共服务、营造宽松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我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在全省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州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我州400多万人民的一件大喜事。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站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认真抓好《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各部门、州委宣传部、州工信委、州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凯里主会场参加会议。(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