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09.12.2015  16:37

  本网讯 12月8日,记者从黔东南州卫生计生委获悉,州人民政府新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对参合农民看病个人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最低报销50%,最高报销80%,报销补偿比例最高可报销50万元。这是黔东南州州委、州政府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出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意见》后,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全州参合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实事。

  《方案》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实施对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即: 10000元以下的按50%报销,10001至-30000元的按60%报销,30001元以上的按80%报销。

  《方案》还规定,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赔付,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计算。同时《方案》还对非转诊备案报销下浮比例作了规定。

(编辑 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