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黔东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实现全社会同步小康的目标,10月27日,州政府办出台了《黔东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行动方案》(后简称为《行动方案》)。
我州共有各类残疾人28.57万人,数量众多、分布较广,是一个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特殊群体。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残疾人的同步小康工作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4〕22号)及廖飞州长、刘晓春副州长批示,结合我州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州残联代为起草了《行动方案(草案)》。通过州政府办组织召开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33个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几经反复修改定稿,10月27日,州政府办以黔东南府办发(2014)52号印发了《黔东南州残疾人同步小康行动方案》。
在《行动方案》中,明确了2014-2020年的残疾人同步小康工作目标、行动措施及保障措施,对我州今后一定时期的残疾人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指导意义。
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健全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实行由各级人民政府兜底的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和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给予每人每年500元补助,并按照每人每月8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三是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不低于辖区覆盖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四是加强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提出实施残疾人预防和康复的工作措施,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项目,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五是到2020年,州级党政机关、各县市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在有空余编制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六是优化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行动方案》充分利用了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成果,摸清了全州残疾人的底数,掌握了各类残疾人在16个县市的分布情况,制定了每年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行动方案的实施,预计各级党委、政府投入资金达2.08亿元。
《行动方案》的出台,表明黔东南州党委政府在同步小康的前进道路上迈出了重大而坚实的步伐,它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李克强总理 “下决心把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问题解决好,把底兜住”重要指示精神;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残疾人与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并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我们各级残联,在深入学习、领会精神的同时,要以《行动方案》的宣传贯彻实施为契机,推动各县市残疾人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