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务局参加州人大组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30.09.2016  14:33

      为检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9月26日至27日,由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人大部份委员、州直相关部门组成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剑江河流域所涉及的都匀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州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原带领局党组相关成员参加检查并在检查部署会上就该局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汇报发言。

      此次检查按照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条例》宣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建设河道保护,以及行政执法情况五个方面开展。通过实地检查,对剑江河源头至小围寨河段干、支流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雨污分流措施、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库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河道治理等情况进行直观的查看,通过听取汇报,对相关部门制定流域规划、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河长制、城市红蓝线管控方面进行研究了全面的了解,检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检查中,检查组一行对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特别对州水务局一年多来,在剑江河流域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杨柳街“小黄河”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赞扬,同时也就源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彻底、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组指出,剑江河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使《条例》更好的为剑江河流域山更绿、水更清、地更洁、环境更优美发挥保障、引领和遵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