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针对黔南州部分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完善,责任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 加强制度建设。与黔南州教育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全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南食药监发〔2015〕47号),对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人员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留样、责任追究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 健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对未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导致辖区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每年监督频次在2次以上,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与学校食堂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监管环节,做到量化全程覆盖。
四是 加大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阳光食堂、透明厨房”工程,逐步实施学校食堂远程监控,主要对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降低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五是 强化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