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围绕“四个重点”提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

29.10.2014  15:16

  2014年,黔南州围绕“四个重点”,着力提升民族团结和睦指数,截止第三季度,全州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实现程度为94%,有10个县(市)在90%以上(其中,荔波县已达100%),3个县在95%—99%之间,5个县在90%—95%之间,2个县在84%—90%,实现程度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提升。

  一是以开展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确保社会稳定。每季度开展1次民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妥善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

  二是以塑造民族团结示范点为重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命名黔南州第三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51个,有32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向省民宗委推荐创建活动示范典型3个,创建省级重点示范典型1个。通过民族团结示范点的命名创建,树立民族团结典型,彰显民族团结魅力,构建了和谐环境。

  三是以开展“六进”活动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进机关活动,增强和提高干部贯彻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自觉意识。开展进乡村活动,充分利用苗族“跳月节”、布依族“六月六”等民族节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各族群众的民族和睦意识。开展进学校活动,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在全州中小学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民族团结永恒意识。开展进企业活动,全州共认定审批民贸企业910家,国家认定民品企业8家,158家民贸民品企业享受优惠贷款28.5亿元,完成全年总任务20亿元的142.5%,增强了民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发展意识。开展进社区活动,切实增强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意识,积极帮助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实际困难。开展进军营活动,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驻地官兵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教工作,增强军民团结意识,构建和谐军民关系。

  四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福祉。2014年,争取省级少数民族发展扶持资金255万元,安排第一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816万元,实施项目33个,重点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行路难、饮水难、就学难等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地区同步建成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