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多举措抓实同步小康示范创建工作

29.12.2016  20:07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州委副书记为组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等18家单位为责任部门的同步小康示范创建推进行动工作小组,统筹抓好示范创建的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采取县(市)主抓、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主创、部门主推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推进行动工作小组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措施;工作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安排各项工作。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 对按示范创建时限被省验收认定的小康示范县(市),由州委、州政府命名授牌并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未完成示范达标认定的县(市),州全面小康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当年该县(市)年终综合目标全面小康创建分值的50%。按时限完成示范创建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由县委、县政府命名授牌并给予奖励;未按时限完成示范创建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扣减当年该县(市)年终综合目标全面小康创建分值的50%。2015年,州小康办对达标的都匀市、福泉市、龙里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是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扩大示范引领。 州全面小康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对同步小康示范创建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示范创建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带动其他县、乡、村及时跟进。2016年,黔南州福泉市、长顺县广顺镇、荔波县玉屏街道水甫村等16个点被命名为最佳示范县(市)、最佳示范镇(乡、街道)、最佳示范村(社区),最佳示范单位总数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