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试点

05.04.2016  15:21

为切实发挥医疗救助,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精准扶贫,黔西南州以册亨县为试点,统筹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资金,遏制和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便民利民,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坚持政策引导,推进分级诊疗。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等。

试点内容包括识别认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完善医疗救助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科学制定报销比例、标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和资金兑付“一卡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在原来400元/人/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人/年,报销比按全州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执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按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报销,报销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到3.5万元/人/年。住院报销起付线按全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执行。住院报销比例在州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按全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调5%(报销比例不超过100%)。重大疾病报销,重性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等25种重大疾病合规医疗费用,按有关文件执行。

全面推进实施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在州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患者,相应的报销比例再次上调5%报销。计生“两户”贫困户家庭参保成员、特殊家庭户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的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补助80%。

试点县的民政医疗救助金年度封顶线的设置在3万元以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除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度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要达到90%。

实行医疗救助保障“一站式”结报。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卫生计生、民政、协议医疗机构等部门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打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便民利民,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不得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