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宗委四项制度强化宗教团体建设

18.09.2015  17:19

  宗教团体是密切党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爱国爱教、维护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黔东南州民宗委立足本州宗教团体现状,按照“依靠制度规范管理、依靠制度推动发展”的思路,大力推行四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促进了职能作用发挥。

  一是建立宗教团体成员年度考核制度。2015年初,黔东南州民宗委制定了《黔东南州宗教团体工作要点》,建立宗教团体成员年度考核制度,一是州民宗委成立全州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考评小组,对各宗教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上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情况进行以个人述职,与会人员测评为主要形式的年度评议。二是各宗教团体要成立考评小组,对各自宗教团体所属教职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情况进行以个人述职,与会人员测评为主要形式的年度评议。三是县市民宗局要建立考评小组,对所属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情况进行以个人述职,与会人员测评为主要形式的年度评议。

  二是落实宗教团体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委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交流、研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各种宗教活动特别是大型宗教活动方面,宗教团体做到“依法、安全、有序”。

  三是规范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七号令要求,在全州宗教界推行财务管理“四统一”制度,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核算方法、统一计算方式、统一原始财务票据。宗教团体每季度向宗教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并负责指导所属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宗教部门每年组织专人对各宗教团体,重点场所进行财务检查。

  四是落实宗教场所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增强做好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面落实宗教场所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活动场所的财产安全和广大信众的生命安全,全州两大宗教团体与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依法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