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环保局“四举措”提升危废转移服务水平

16.03.2016  13:29
 

  为规范危废管理,州环保局不断深化改革,“四举措”抓好危废收集、贮存、利用、转移服务工作,在确保环境安全同时,不断提升政务窗口服务水平。

  一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危废转移市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的条件及审批原则,严格审查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的运营资质和类别,执行就近优先转移进行处理处置的原则。2015年至今,共受理并办结危废转移业务117件,其中跨州移出98件,跨州移入14件,跨省移出5件(省厅审批)。

  二是实行资质登记备案制,减少重复准备申请材料。按照简政放权和优化审批程序要求,将危险废物转移中需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两项材料优化成登记备案制度,业主在第一次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后,局政务窗口将基本信息进行备案登记,业主在有效期限及核准经营类别范围内到该局窗口再次办理转移业务,不用重复准备资质材料。

  三是实行处置运输合同备案制,允许产生接受单位建立短期长效合同。允许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处置合同和运输合同,业主每年第一次办理转移时,窗口人员将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有效期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在当年的危废转移中,如合同双方没有重大变化,业主只需提供转移计划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窗口人员只需审查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即可办理转移事项,避免业主每次转移申请时重复性签订合同和窗口人员重复性审查材料。

  四是实行转移联单备案告知制,掌握危废转移情况。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制定了转移联单留存备案《告知单》,要求业主在完成转移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转移联单送该局窗口进行备案,掌握转移情况,如业主办理后长期未将转移联单进行备案,窗口人员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情况,跟踪管理,避免了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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