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效果明显

24.12.2015  18:22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上半年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麻江、锦屏、黄平等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2-2014年扶贫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有关县在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扶贫项目管理、扶贫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近期通过黔东南州审计局跟踪检查情况表明,该州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整改力度大,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领导重视,整改迅速。被审县人民政府收到审计报告后,积极行动,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县政府及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纠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审计整改力度大,整改工作真抓实干。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违纪违规事项,各县成立扶贫资金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制定责任分解表。至跟踪检查日止,整改率已达到96.48%,完善了扶贫工作机制,纠正了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收回了被挤占挪用和虚报套取的扶贫资金,并对部分违纪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对涉及重大违法的责任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不断完善扶贫工作机制。锦屏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未实现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未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审计指出问题后,现已得到积极整改,今年8月,锦屏县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对扶贫与民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贫困人口共享信息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扶贫项目方面和政策机制方面,针对审计反映问题,10个县共修改、制定规范性文件18件。麻江县制定实施了《麻江县财政扶贫项目“先建后补”实施细则》等3项规范性文件,台江县出台了《台江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黄平县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三穗县制定了《三穗县扶贫项目方案审批实施细则》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制定,为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的规范管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有力地发挥了制度保障作用。(王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