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等领域排污将付费

15.02.2015  16:11
       记者宋京平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意见要求,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意见强调,要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意见要求,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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