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矿集团公司工会三措施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04.03.2015  18:51

在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水矿集团公司工会对工会工作提出三项措施和要求,全面推进公司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愿,促进科学立法。要求各单位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工会事务。要求各基层工会加强工会内部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理顺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关系,完善财经纪律和经审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单位内部之间实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规可依。三是勇于承担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依照宪法、工会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要求各单位和工会组织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促进职工舒心工作、体面劳动。(刘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