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工会积极作用 着力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04.05.2015  14:58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和利益的动态调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反映出的各种内外部矛盾更加突出,且呈上升趋势,对企业和谐稳定和形象声誉已构成现实威胁。作为企业工会组织,如何积极发挥职能,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笔者就本企业在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方面的主要做法,浅介如下:

一、建立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作为具有铁路、公路、市政、房建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党群组织,历来十分重视维护职工、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维稳工作摆在重要日程和各项工作首位。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司工会在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严格按照贵州省总直属企业工会和上级工会组织要求,针对企业改革改制、项目撤销重组、承包经营方案、职工休息休假、薪酬绩效分配、生活福利待遇、劳动环境保护、安全质量事故,以及拖欠职(民)工工资等诸多问题和引发的部分职(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提议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于2010年5月建立了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组织体系,其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工会主席担任,并明确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失职必究”的工作原则和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为健康有序地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

我司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以及信访工程秩序,明确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应急程序,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组织、人力、物力等各种要素的及时调配,在建立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公司《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和保障工作,进行了详细界定,企业工会等党群系统及其人资、法律、安全、社管等相关部门,在其中担负了重要职责。公司注重提高处置效率和质量,细化工作流程,如在“应急准备”的预警响应中,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上访的前期动态,进行预警、预报,实施有效管控。在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的同时,及时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工会组织)联系,争取各方努力,综合联动,整体协调,预防和化解重(特)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又如在“应急处置”的信息报告中,要求报告遵循“及时、准确、有效”原则,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组织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的情况。在事件处置中,既要求主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疏导、控制事态扩大,又要求组织成员要做好上访人员思想工作,稳定上访群众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公司《应急预案》,为有序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工会积极介入,体现维护职能

近几年,我司工会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调处部分群体性上访事件,为职(民)工切实维护了正当合法权益。

(一)政策宣讲,消除疑虑。2011年7月,由于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入,公司下属水电分公司宣布撤销,人员面临分流安置、人心惶惶,导致部分职工上访。为了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公司工会主席带队到水电分公司,宣传企业改革必要性,做好安置政策解释工作,使“人人去向明明白白,职工心中踏踏实实”,没有导致大的波动。

(二)调查实情,积极沟通。2012年9月,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推行《职工全额计件工资考核办法》。其《办法》将职工既有的工龄工资在没有征得职工代表意见的情况下予以取消,对此部分职工尤其是老职工有较大抵触情绪,进而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并有部分职工到公司工会上访。公司工会迅速劝导上访职工回单位上班,并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到该单位座谈掌握情况,与职工交流、与领导沟通,要求单位领导要广泛征求和采纳群众意见,做出相应调整。由于工会的及时介入和交流沟通,使职工的合法诉求得以圆满解决。

(三)关怀慰问,主动协调。2012年4月,公司职工张某,在福建宁武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时,因维护项目部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与当地偷盗不法分子展开搏斗,导致头部重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了六级伤残。由于该职工是为维护企业利益受伤,其家长向公司提出较高的经济补偿和其他难以满足的要求,并组织伤者和多名亲属到公司上访。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公司工会领导带领人资、法律、安全、社管等部门人员,曾4次前往该职工家慰问,并做协调处理工作。经耐心说服和多方协商,最终达成双方较为满意的补偿协议,进而公司工会还协调为伤者及其母亲联系了离家较近的遂宁商混站上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使为维护企业利益受伤的职工身心得到了慰藉。

    (四)真诚谈判,处理围堵。建筑施工尤其铁路施工,往往是低价中标、高额保证金、垫资施工、验工滞后、拨款拖欠,导致施工企业有时靠贷款维持工程进度,银行利息居高,施工成本加大,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拖欠职(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等现象。由此带来的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也在所难免,有的甚至严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地方政府正常办公秩序。作为工会组织,我们的主导思想是当好“三个第一人”(即知情人、报告人、协调人),处理好“两个维护”的关系(即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利益),形成“一个局面”(即和谐共生的局面)。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掌握动态,摸清底数;发现苗头,提前介入;宣传解释,着力基层;突发上访,及时报告;协商处置,控制事态;寓情于理,化危为机”,如在2014年1月,处理遂宁商混站围堵案例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调处群体性上访突出事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工会组织要立足经济社会转型和企业深化发展的实际,处理好“国家主体”、“企业实体”与“职工个体”的关系,把构筑和谐社会、和谐企业放在各项工作之首位,以爱筑起和谐为民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