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布“五一”旅游消费提示

29.04.2016  12:37

    新华网贵阳4月29日电(蒲锐)“五一”小长假来临,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价格陷阱、强制消费。

     网上订票需仔细。

    在网上购买机票、火车票、景区门票和预订酒店时,尽量选择熟悉可靠、口碑好的网络平台,并认真了解退票手续、费用等相关信息和交易规则。购买景区门票最好是付款后打电话向相关旅行中介确认是否出票,并请中介发送确认信息到手机上,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记录信息。

     审慎选择旅行社。

    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等资料,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再签字,慎选“低价团”。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旅游的行程、路线、景点、食宿安排等,如有口头达成的增加条件也应写在合同的附加项里,以免事后扯皮。另外要谨防购物陷阱,拒绝强制性购物等消费。

     警惕价格陷阱。

    特别是餐饮等消费时,一定要注意商家的价格和计量单位明示标注,不能只有价格而模糊计量单位,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就餐时尽量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的饭店就餐,养成“先问价后消费”的习惯并索要发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抵制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如果消费者在旅游时上述权利受到限制,被要求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对经营者进行投诉。

     理性选择“纪念品”。

    尽量到正规的市场购买土特产等商品,特别是在购买食品类商品时,要查看质量安全标志,选择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志齐全,包装完好的食品。同时,应理性选择旅游纪念品,理智对待商家“打折、购物返券、赠送、抽奖、甩卖”等宣传促销活动。

     索要发票不可少。

    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驾车安全最重要。

    贵州已经实现县县通高速,交通发达,山川秀丽,红色文化厚重,民族特色浓郁,旅游资源丰富,令人流连忘返。自驾游的旅客要注意行车安全,切忌酒驾、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以保证您和家人的安全。

     绿色文明出游。

    提醒消费者在旅游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健康出游。

     积极依法维权。

    当您遇到消费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请向当地旅游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或者消协组织投诉。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