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时评:三一胜诉恐将陷入“执行难”
中工时评:三一胜诉恐将陷入“执行难”
本网评论员 王宪
一个中国企业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胜利的消息,引起了很多国人的兴趣。
据中国商业新闻网消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IIS)因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作出裁定,认定由奥巴马总统亲自签署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三一重工诉CFIUS和奥巴马案获得胜利。
事件真的能像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预估的那样,“如果CNFIS和美国总统不再提起上诉,那我们就是完胜。我们愿意建就建,不愿意建就可以卖出去了”吗?问题或许不是这么简单。新华社记者援引分析人士的观点指出,美上诉法院的胜诉判决并不能改变这桩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
不管是什么人,哪怕贵为总统,只要是意见和法院相左,人们宁可相信法院是正确的,而不会顾及另一方是否位高权重,一言九鼎。这不仅因为法院素以公平正义形象示人,也因为事实反复告诉人们,总统的品行往往和地位不一定正相关。
美国的法院是不是真能信得过呢?也未必。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并购及市场开拓。在西方国家,尤其在美国动辄获咎,一会儿是反垄断,一会儿是反倾销,没有别的说词了就是“威胁国家安全”。说白了,就是看谁不顺眼就先扣上这顶特别好使的帽子,然后再在法规条文中寻章摘句整治你。中国人管这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国企业和他们打过许多官司,无不是以败诉告终。这次美上诉法院对三一重工的胜诉判决,可说是破天荒的头一次。可以说,意义胜过判决本身。但是,焉知不是面对日益强大的中企被迫做给世人看的秀场。
三一重工在美国开发风电项目,符合绿色能源的大趋势,理当鼓励才对,怎么就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呢?美国总统和CFIUS不会是希望中企收购落后的燃煤电厂,要不了几年即被淘汰。美国既能坐收兼并的巨额钱款,又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看其自动消亡吧?还是风电场邻近海军基地,出于军事秘密考量?
两者好像又都不对。倘是前者,超出了一般商业行为,有恶意捉弄之嫌;后者就更不可能,“军事禁地”挂块牌子就行了,不用再做“兼并重组”的无用功。
合理的解释是,这是美国的一贯做法。外国资本可以买他的金融债券和经过批准的动产,不可以兼并企业和购置不动产。违反了这条禁忌,慢说中国,上阵打仗亲兄弟般的英国,相当一段时间因购买美国资产最多曾遭CFIUS无休止审查,这一历史2012年之后才由中国企业改写。
路透社评价三一重工赢得美国官司是,“把美国对外国投资者构成的国家安全风险的秘密评估程序打开了一道裂口”。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的持续增多,要求他们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的能力比以往要更高,三一重工的胜诉判决不论是否得到执行,无疑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