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16.09.2014 14:1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
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452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4年10月10日起,凡报住建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均须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我厅将不再受理《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二、需通过住建部网上申报的企业仅限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监理甲级资质事项,资质延续仍按原程序申报;
三、企业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上传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扫描(彩色,拍照件不可用),且清晰可见;
四、企业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上报资质后可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上报的纸质申请表条形码必须与网上上报资料的条形码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其它要求以《通知》(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08/t20140804_218639.html)为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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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建设厅
16.09.20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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