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O一五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黔东南州检查情况的通报

09.06.2015  18:3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O一五年第二季度

全省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黔东南州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字[2015]23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2015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我厅第五组对黔东南州的锦屏县、天柱县进行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执法检查共抽查了4个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7.2590万平方米,其中,锦屏县项目2个,天柱县项目2个。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含在建项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抽查的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项目的参建方安全行为还是比较规范,基本能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据统计,在636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为490项、不符合项146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77.1%、22.9%。

对抽检的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江六岸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龙塘片区九龙中心城项目2#楼;黔东南州天柱县缤纷天地2期天地豪庭项目,天柱县东方明珠项目;凯晟国际大酒店1#楼4个项目存在的问题下发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方面

1、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如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元贵,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项目经理胡标)。

2、监理单位总监未认真履职所检项目均存在对专项方案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不到位情况(如贵州弘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吴大怀,贵州宇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胡效东,贵阳卓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吕霞,贵阳永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周煊)。

(二)现场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立杆垂直度偏差大,水平杆未双向设置,局部外架位移变形。(如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供电,施工机具无独立开关箱(如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未按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设置,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如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转换层未编制专项模板方案,或未经公司审批即行施工,未对支支撑体系进行认真验收(如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实物与方案不符(现场采用园木支撑,方案为钢管支撑), 且现场圆木支撑体系稳定性不够(如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大型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混乱,有严重隐患。检查中发现塔式起重机标准节窜用现象严重,施工现场安装4台塔机竟然全部有窜用情况(如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施工升降机安全防坠器已过标定期仍继续使用(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贵州海宇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JGJ88-2011相关规定要求的物料提升机(如四川绵阳正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现场实体质量方面:基础分部未验收,主体已施工至15层(贵州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

(一)请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将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保持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每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本次受检的锦屏县、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送我厅。

(四)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认真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整改,并将已整改情况和后续整改措施以详实书面资料按时回复检查组,特此通报表扬。

 

附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