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健全新农合市级重特大疾病保险制度》获全市改革创新二等奖

10.03.2015  17:06
本网讯 (通讯员 朱琴)3月6日,铜仁市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通报2014年度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的项目《健全新农合市级重特大疾病保险制度》顺利通过评审,获得2014年度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二等奖。据悉,为了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13年,铜仁市不断深化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胆探索,率先在全省启动建立了新农合市级重特大疾病保险制度,被赵克志书记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铜仁经验,并在央视、贵州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推广。 2013年3月,市合医办以3999万元新农合基金为全市351.21万参合农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从各区县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提取5%、市财政每年补助200万元组成市级“新农合”重特大疾病补助基金。参合农民个人年度内累计医疗总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基金补偿,报销比例为80%。并对0至18岁青少年儿童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免费治疗。2013年,全市有410名患重特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医疗总费用4754.1万元,获报销金额共计3601.7万元,实际平均报销比例达75.76%。
2014年,我市对这项制度再次进行了完善,规定参合群众因患重大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区(县)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当次个人自付合规的医疗费达6000 元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再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同时针对经济困难的参合家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预付制,避免群众等钱救命。 截止到2014年12月底,全市参合人员355.54万人,参合率达98.81%,筹集基金138660.79万元,全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13627人次,补偿金额9060.87万元,其中:当次个人自付费超过6000元的补偿13135人次,经区(县)新农合补偿20400.17万元,大病再补偿4049.36万元;当次医疗总费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补偿492人次,补偿基金5011.51万元,人均补偿10.18万元,得到40万元补偿的有3人,有61名参合群众享受到了医疗费用预付制,预付金额762.61万元。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