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市县干部在工作地安家 配偶不得调往西安

06.06.2014  12:07

  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

  通知指出,现有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凡没在工作地安家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实现就地安家。确有特殊情况,配偶不能随调随迁的,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今后,新提拔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工作地安家,其配偶要随调随迁,并作为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今后已在市、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当地任职期间不得将配偶单独调往西安市和其他城市工作,也不得把家安在西安或其他城市。

  通知强调,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纪律规定,交流任职的干部不准把家安在宾馆、酒店、招待所,防止配偶在随调期间突击提拔或违规逆向流动,禁止家属在工作生活中享受特殊待遇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