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四举措”抓好古大珍稀树木保护

23.07.2014  20:15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加大对古大珍稀树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民众认识到古大珍稀树木是极其珍贵的植物资源,是自然历史的重要见证,是短期内难以再生的生物标本,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
      二是强化管护职责。加强对已挂牌的古大珍稀树木保护,明确位于村寨、自留山、自留地或“林改”后属于个人的古大珍稀树木所有者的保护义务,加强管护人员管护职责与天保管护区的古大珍稀树木挂钩,引导群众对“神树”的敬重。
      三是严格制度管理。除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审批采挖和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大树和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重点公益林区内的活体树木;各项工程建设尽量避开古大珍稀树木生长地,确实无法避开的要就近采取移植保护措施加以异地保护;凡采挖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绿化树木,必须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林木采挖;成片采挖树木面积0.1公顷及以上的,申请方还需要提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采挖作业设计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等相关材料;凡运输胸径5厘米以上的活体树木必须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坚持凭证运输制度。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县区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古大珍稀树木采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发现毁坏古大珍稀树木的和乱采滥挖的行为,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全市林区古大珍稀树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