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与行动方案
——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记者董峻)中国政府网8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这份意见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又是2020年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行动指南。
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说,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届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2013年以来,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479项,2014年国务院又下达了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的任务,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已成为国务院各部门的刚性改革任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刻不容缓。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看来,未来5年是我国走向法治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简政放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法治的层面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见适应了我国建设法治市场经济的客观趋势,突出了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的新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张永伟说,与我国的市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比,监管能力太弱阻碍了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呼吁,政府干预要减,监管能力要强。显然高层是看到了这些问题。在大力简政放权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这次出台的意见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行政裁量权将严格限定合理规范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对此,迟福林表示,考虑到市场监管越位和缺位并存的状况,意见提出了市场监管职权法授的新思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张永伟说,现实中由于监管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重检查、处罚,轻培训、指导,使得企业在接受检查或处罚时“找关系、托熟人”以期被照顾或避免“被特别照顾”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次改革提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等措施,这对改进市场监管、改善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有重要意义。
迟福林则认为,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需要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过大、不规范往往会损害市场主体权益。对此,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提高监管效能,改革“九龙治水”
专家们认为,以强化统一性、权威性为重点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是这份意见的一大亮点。
“有些领域的市场监管带有‘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突出特征,不仅弱化了监管效能,还导致难以实施行政问责。”迟福林说,意见对此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宋世明表示,落实意见要关注四个问题:切实禁止变相审批,完成放宽市场准入之“最后一公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市场细胞免疫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政府特别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管住管好监管者;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