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积极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
30.06.2015 19:0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时候,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贵阳市辖区内企业自行运输路段都是从火车站到药品生产企业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在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之前向我局申请领取运输证明。截止到目前,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2份。(一家罂粟壳、一家盐酸美沙酮口服液)。
在运输过程中要求企业做到: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应当将运输证明副本交付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运输证明副本,并检查货物包装。没有运输证明或者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运输证明副本,以备查验。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30.06.20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