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对安顺市、黔东南州、毕节市部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01.12.2015  16:06
 

 

近日,省环境监察局分别组织安顺市、黔东南州、毕节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紫云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三穗县、镇远县、榕江县、大方县、毕节市、七星关区等10个市级、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听取了各市、县(区)达标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档案材料,查看了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情况。验收组认为,上述环境监察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置、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等配备基本齐全,基础工作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毕节市环境监察支队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要求、紫云县等9个环境监察大队基本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但部分县级机构仍存在办公用房不足、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取证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验收组希望上述环境监察机构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扎实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不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执法效能,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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