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监局副局长陈富庆带队督查黔西南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6〕52号)要求,7月4日至15日,省安监局 贵州煤监局党组成员、贵州煤监局副局长陈富庆带领第三督查组到黔西南州开展汛期安全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先后督查了贞丰县、普安县、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安龙县和兴仁县,分别对贞丰县绿荫塘煤矿和贵州紫金矿业公司、普安县开泰煤矿和补者煤矿、兴义市承龙煤矿、义龙试验区围山湖水库、安龙县广隆煤矿和县海事局高坝海事所,兴仁县二湾联营煤矿和中国黄金贵州金兴公司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安龙县和兴仁县同煤集团公司、福平集团公司、融化集团公司、兴谊公司、图兰公司、汉诺集团公司和贵州金兴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汇报;在与各县(市、区)政府及企业交换意见中,陈富庆副局长通报了检查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督查组强调,今年汛期来得早、雨量大、时间长,连续发生3起煤矿淹井,造成10余人死亡或失联,全省防汛抗灾和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行动进来,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渡汛。
督查组要求,政府及其各监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不淹井,不死(伤)人;要认真汲取近期全省发生的三起煤矿淹井事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排查隐患,并制定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重点加强地面防洪抗灾和井下密闭管理;要确保井下通讯畅通,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在岗值班;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的作用,并落实其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防治水和井下密闭管理。对已停产但没有封闭井口的煤矿,也要实行逐矿包保,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组要求,煤矿绝不能再发生淹井。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汛期一律停止生产作业:一是占用河道、易受山洪等威胁的井工矿井,存在河道最高历史水位不清、区域汇水面积不详、防汛设施不可靠和防洪物资配备不足等情况的;二是生产和建设矿井存在井下排水能力不足、系统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老窑和老空集水、密闭构筑物无反水池和观测孔或其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等隐患的;三是其他各有关行业领域,对隐患未排查清楚、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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