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5.01.2016  10:59

连日来,10名毕节市委常委分别率领工作组对2015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明析检查考核内容方式。此次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重点是统筹谋划部署、选用管好干部、加强纪律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强化权力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执行报告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重点是组织推动落实、加强教育监管、带头表率示范等方面的情况;党委(党工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重点是协助抓好落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监管、加强督促指导、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问责、深化正风肃纪、严格纪律审查、强化民生监督、加强廉洁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等方面的情况。此次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民意调查、述责述廉述德评议、反馈问题等方式进行。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此次检查考核结果对各县区、市直单位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检查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市委领导或市委领导委托市纪委领导约谈该地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检查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县区和市直单位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次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次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由市委领导或市委领导委托市纪委领导对该地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予以调查处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得分较低的,由市委领导或市委领导委托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次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并视情况予以调查处理。到被抽查单位发现党委(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显滞后的,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介,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纠正整改落实。

严格遵守检查考核纪律。各检查考核组严格按照检查考核的程序、要求和考核标准统一步调,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聚焦“两个责任”,发扬“”和“”的作风认真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检查考核组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坚决不搞迎来送往、坚决不参加超标准接待、坚决不收受土特产等。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责任。